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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保密局制定下发 《计算机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我们按照国家保密局和省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泰安实际,经中共泰安市委保密委员会研究同意,制定下发了《泰安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泰保发(2006)1号],《规定》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管理使用,电话、传真、复印机、手机等自动化办公设备的管理使用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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