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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为保密干部发放保密工作岗位补贴 我市从1995年起已对保密工作人员发放岗位补贴,现对发放范围重新明确如下: 1、市(含区、县级市)保密局在编岗位人员; 2、市(含区、县级市)党政机关单位中从事保密工作的保密干部和经管国家秘密的保密员。局单位原则上只能有两个领取保密工作岗位补贴的名额,处级以下单位原则上只能有1个领取保密工作岗位补贴的名额。 未经保密专业岗位培训,没有取得市国家保密局和市人事局核发的《保密工作专业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列入发放范围。 二、补贴标准 市保密局和市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00元;区、县级市保密工作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区、县级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市各机关单位发放补贴人员名额、名单须报市保密局核实备案;保密工作任务较重、保密工作人员超过规定名额的单位,须先报市保密局审核,再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后才能发放。请各单位在9月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保密局。 2、市各机关单位发放保密工作岗位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实行统发工作岗位津贴后有关问题的规定》(穗财行[2002]617号),从各单位预算经费中解决。 3、领取保密工作岗位补贴的人员调离保密工作岗位或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从下月份起停发保密工作岗位补贴。 4、领取保密工作岗位补贴的人员,如在保密工作方面发生违法违纪和泄密行为,酌情停发3个月至1年的保密工作岗位补贴。 5、上述补贴标准从2002年1月起执行。 6、各区、县级市发放保密工作岗位补贴可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据广州市穗密局[2002]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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